《表2 燃煤电厂排放PM2.5质量浓度与排放因子对比》
注:“/”表示无数据;SCR–催化还原装置;ESP–干式静电除尘器;WFGD–湿法烟气脱硫;WESP–湿式静电除尘器;TSP–总悬浮颗粒物
文献中燃煤电厂PM2.5排放因子变化范围为0.001~2.4 kg/t或0.002~2 kg/(MW?h),本研究实测获得的超低排放燃煤电厂PM2.5排放因子为0.03 kg/t或0.01 kg/(MW?h),均在上述范围内,但处于较低水平。由此可见燃煤电厂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基于单位煤耗量或单位发电量的PM2.5排放因子均降低。如表2所示,具有相同锅炉类型如粉煤炉的燃煤电厂,PM2.5排放因子存在差异,可能原因是锅炉额定功率和污染控制措施不同。
图表编号 | XD0019261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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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6 |
作者 | 刘晋宏、孔少飞、冯韵恺、严沁、覃思、刘玺、牛真真、郑淑睿、吴方琪、姚立全、曾昕、燕莹莹、祁士华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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