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三类专利的聚类中心及其在聚类中的方差分析结果》

《表3 三类专利的聚类中心及其在聚类中的方差分析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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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基础及其创新效应——基于国家级高新区上市企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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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通过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检验。

聚类分析结果显示,最优k值为4,2663个样本被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类,数量(比例)分别为673(25.27%)、709(27.38%)、534(20.05%)、747(28.05%)。在聚类分析中,系统从样本总体中随机抽取4家企业作为初始聚类中心,依次将其他的企业划分到与其最近的初始聚类中心所在的类中,重新计算每个聚类的中心,迭代上述聚类过程直到聚类中心不再发生变化,便得到最终聚类中心。初始聚类中心和最终聚类中心皆显示,发明占比相对最高的是Ⅰ类,实用新型占比相对最高的是Ⅱ类,外观设计占比相对最高的是Ⅲ类(表3)。已有研究表明,解析型创造的知识以显性知识为主,主要体现为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综合型创造的知识除隐性知识外,也有显性知识,如实用新型专利等,象征型创造的知识有强隐性特征,但也不排除会将知识显性化[14,18],如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因此,可将发明占比、实用新型占比和外观设计占比作为聚类的标志变量,确定Ⅰ类为解析型,Ⅱ类为综合型,Ⅲ类为象征型。Ⅳ类在3个标志变量的数值方面未表现出相对优势,需要进一步分析后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