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两次重大疫情政府危机管理措施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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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研究——以SARS肺炎疫情和新冠(COVID-19)肺炎疫情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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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处:(1)比SARS疫情介入时间早。政府危机管理措施介入时间较短,从发生到介入是一个月。(2)比SARS疫情社会监督更为完善和及时。建立网络监督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补融合优势,并针对网络舆论热点及时回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舆论发酵升级。(3)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预测和分析疫情发展状态,摸排人员流动轨迹,便于各地隔离更加精准,更好把握发展局势,提高疫情防控的效率和效果。(4)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更加完整。此次疫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让每个人都知道如果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感染,将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更好约束个人行为。(5)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注重科学防疫。医疗用药方面,积极选择中药药物,效果明显;及时向全球公开新冠病毒基因序列,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国家进行合作,以更好控制疫情、研究疫苗和治疗方法;建立以钟南山院士为核心的专家团队,通过专家讲解普及疫情防控知识,避免民众恐慌。(6)建立科学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采取分步推进的管理方式,先从“疫情防控”开始,随着疫情相持阶段逐步向好时,疫情管理就转为“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相结合方式。利用大数据智能方式,将疫情分为“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三类区域,各地根据疫情变化不断自行调整。不同于非典时期“一刀切”的僵硬方式,确保疫情防控的同时,不影响社会经济、工业生产、个人利益,更好的安定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