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未标注说明结果不显著
为了论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一步采用改变变量定义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借鉴蔡明荣等学者对企业金融化的定义,企业金融化不仅仅表现在资产配置方面,还表现为企业的收入来源更多依靠金融收益[1]。因此本文将企业金融收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Financial)作为被解释变量,从金融化的结果来看,采用当期金融收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金融化程度,参考张成思等学者对金融收益的定义,将投资净收益(剔除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净收益、利息净收入四项之和作为金融收益[36],仍得出相同的结论。
图表编号 | XD0019072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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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黄金曦、张玲涛 |
绘制单位 |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