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区域性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的影响》
注:括号内为t或者chi2统计量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显著。
以上结果表明,整体性直接降低风险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率未区分基金投资阶段和行业,没有补偿风险承担,政策效果与结构性税收优惠相反。为激励风险承担,应差异性给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基金更大幅度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借鉴国外降低资本利得税率的经验,可以考虑降低出资人所得税率而非企业所得税率,以适应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纳税特点。比较可得,降低出资人所得税率可以促进新基金设立、扩大风险投资行业规模,而结构性税收优惠提升基金风险承担、引导风险投资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两种减税方式相互补充。
图表编号 | XD0019065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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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5 |
作者 | 彭涛、黄福广、孙凌霞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