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保险公司担保阶段各融资模式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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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模式案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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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公司担保阶段对比分析。如表3所示,在青岛模式中,保险公司的加入分担了60%的贷款风险,政府退出参与主体行列不承担贷款风险,主要职能和责任是提供各种补贴并通过成立服务联盟的方式协调各参与主体的合作,优势在于政府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保护,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损失大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形成较为合理的贷款风险分配,劣势在于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过高,在融资活动的实际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更愿意为还款能力较强、经营风险较低的企业提供保单,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有限。在中山模式中,知识产权局成立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4%的贷款风险,保险公司仅承担16%的贷款风险,优势在于政府承担高比例的贷款风险,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开展保险业务和贷款业务,提升贷款效率为更多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劣势在于政府财政资金容易遭受损失。在辽宁模式中,政府以风险补偿基金为主导开展多种融资模式,各参与主体协商自己承担的贷款风险比例,这种模式可以自由协调参与主体和承担贷款风险比例,适应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