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公民问责水平的中介效应》

《表3 公民问责水平的中介效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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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与腐败控制:一种条件过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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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1的结果表明,在控制了情境因素以后,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对腐败控制指数具有显著正向作用(β=0.867,p<0.01),这意味着数字政府建设水平提高有助于遏制腐败的滋生。模型2将公民问责水平纳入方程,结果表明,此时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系数虽仍然显著但有所下降(β=0.534,p<0.01),而公民问责水平的系数高度显著(β=1.501,p<0.01)。这意味着,公民问责水平在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与腐败控制指数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换句话说,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国公民问责水平的上升,进而有助于对腐败的控制。进一步,我们利用Hayes编写的PROCESS程序,对公民问责水平的中介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而言,基于bootstrap方法采用5000次重复抽样,并以95%为置信区间,结果如表3所示。所谓间接效应,即作用路径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公民问责水平→腐败控制指数,其系数为0.332且在95%水平上显著;而直接效应,即作用路径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腐败控制指数,包含了除“公民问责水平”这一中介机制以外其他可能存在的中介渠道,其系数为0.534且在95%水平上显著。就占比而言,经由公民问责水平的中介效应占到总效应的38.29%。换句话说,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对腐败控制指数的促进作用,近4成通过推动公民问责水平来实现,应该说是相当可观的。这支持了假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