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反事实检验结果:碳交易政策与碳排放——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检验》

《表4 反事实检验结果:碳交易政策与碳排放——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碳交易政策与碳排放——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检验》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如果除北京、广东等试点省区外,其他非试点省区同样受到碳排放政策影响的话,则无法使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因此,需要通过反事实检验来衡量非试点省区是否受碳交易政策的影响。在进行反事实检验过程中,首先剔除北京等试点省区,在剩下的24各省区中,依次不放回抽取6个省区编号,其中,前3个编号作为2012年实行碳交易政策省区,其余3个作为2013年实行碳交易政策省区,本文通过普通抓阄法获得反事实检验省区分别为:2012年的辽宁、新疆和浙江,2013年的山西、福建和安徽。假设该6省区为碳交易试点省区,以模型(1)和模型(2)为基础,同样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分别对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模型(11)和模型(13)为未加入任何控制变量的原始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模型(12)和模型(13)则为加入经济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人口规模等控制变量的新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