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本村是否有建立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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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权利:现状、问题、对策——对自全国30个村的调查》
其次是村民监督权行使不充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监督权的直接规定主要体现在对村务的监督,由于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监督自然也得不到落实。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但60%的村民表示自己从未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因此,如何通过强化民主监督来保证公共利益能够真正惠及每个成员,是村民自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
图表编号 | XD001896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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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15 |
作者 | 徐德刚、陈岚 |
绘制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