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2017年度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评价结果对比情况》

《表7:2017年度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评价结果对比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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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角的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评价实证研究——以2017年广东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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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尤为复杂,审视全球不同政体下的法治与经济发展图景和实践互动轨迹发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对立、辩证统一,呈现出多样性和互动性。内置于同一政体或法系的中国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竞争视域下的地方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与国家层面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法治水平与经济发展呈现同步一致性。但2017年度评价结果表明,不同区域内存在“高法治水平低经济绩效”(如珠海)、“低法治水平高经济绩效”(如揭阳、湛江)等法治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如图3所示。如此,通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将法治建设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相统一需要考虑更多因素。从经济发展长远目标来看,构建规则型权力结构、建设法治政府以及形成有序运作的法治社会实有必要,因为“一个国家如果政府稳定、法律的变革可以预知、有产权保障和司法体系的完善,它将取得更大的经济投资和经济增长,相比较缺乏这些保障的国家。”(10)但与此同时,法治政府与经济发展关系存在一定周期性,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并非立竿见影。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又构成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力和基础条件。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市场主体对政府科学决策、公正廉洁、严格执法、信息透明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政府进行规制改革与政府职能法治化转型。而公众法治意识与权利保护意识的日益崛起进一步促进法治社会形成,因此,公众对民主法治政府建设的期待直接推动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