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Grebe对工伤判断的表现形式》
同样,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的Branting博士则开发了一个以工伤事故判例为研究对象的系统———Grebe[10]。其中一个工伤判例的描述为:在卡车公司工作的Vahn被允许在运输过程中去吃午饭,但在去餐馆的路上发生了事故。针对前往餐厅的行为是否为工作中的行为双方有所争议,法院着眼于以下事实认定其为工作中的行为:(1) Vahn是卡车公司的员工;(2)公司认可可以吃午饭;(3) Vahn吃了午饭;(4)吃了午饭就不会饿;(5)不吃午饭饿了会妨碍正常工作;(6) Vahn在去餐厅吃午饭的过程中受伤。假设这里发生了新的案件(Jarek案),该案中铁路公司的Jarek收到需夜间工作的紧急命令,因为离家很近,他被允许去告知妻子这件事,在归宅途中受了伤。同样将该事件拆分为各种要素,并与上述Vahn事件的判例规则的条件进行类似判断,如果认定的要素相似度较高,则判断Jarek的行为同属于工作中的行为。Grebe对工伤判断的表现形式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8932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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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王亦伟 |
绘制单位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