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于DID产业扶贫的脱贫效应》

《表2 基于DID产业扶贫的脱贫效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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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的脱贫效应与政策优化——基于大别山片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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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

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的基本分析框架对产业扶贫的脱贫效应进行检验,回归结果见表2。其中,模型(1)和(2)表示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模型(3)和(4)表示以百户居民耐用品数量为被解释变量。表2表明,无论是直接考察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还是间接考察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准情况,参加产业扶贫都能起到正向的脱贫效应,并且“是否存在技能培训及引导工作”这一主要解释变量在10%的水平上能够显著提高推行产业扶贫地区的贫困人口收入,这也印证了本文的假设1,即产业扶贫能够通过“参与式发展效应”与“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实现精准脱贫起到正向推动作用。但表2的显著性水平表明这种正向的脱贫效应并不显著。对于这种结果,本文考虑了三种可能的解释:第一,产业扶贫有别于其他的扶贫政策,尤其是投资周期较长的长期产业项目,即使其前景较好且能带来较多收益,也可能因为没有达到项目的成熟期,短时间内难以看到收益。如大别山片区的产业扶贫项目大部分包括水果种植,水果未达到成熟期的前两年是很难见到收益的,甚至会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处于亏损状态。第二,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已经日趋完善,即使产业扶贫项目是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倾斜的领域,其产品也需直接面临市场的竞争,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项目及产品也很容易被淘汰。再加上产业扶贫项目基本上以农业扶贫为主,在传统农业继续转型的背景下,农业扶贫项目也很难提供贫困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这些地区的贫困户还没有嵌入到产业扶贫的链条中去,许多资源性收益可能被外部市场力量控制。同时,贫困户在产业链中分配的份额还很低,使得产业扶贫对其赋能不足,导致贫困户参与市场的机会以及脱贫的内生动力无法激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