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2018年广东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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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影响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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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广东农村统计年鉴》(2016—2019),中国统计出版社。

如表2和表3所示,在2015—2018年这4年间,广东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一直处于上升阶段。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波动性看,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三者增长率波动性较为平稳,反观财产净收入增长率波动性最大,最高为14%,最低为8.2%;其次是经营净收入增长率,最高为9.7%,最低却出现6.1%,说明当年这两项收入指标均受某些因素影响而出现不稳定现象。从农村居民收入平均增长率看,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率8.8%,工资性收入平均增长率8.18%,经营净收入平均增长率7.9%,财产净收入平均增长率11.03%,转移净收入平均增长率11.35%。由此可见,广东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各组成部分平均增长率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综上所述,在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呈现“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局面,说明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财产净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相对而言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