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全国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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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影响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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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9),中国统计出版社。

如表1所示,在2018年全国各个地区(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只有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和江苏省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其中上海市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30374.7元位列榜首。贵州省和甘肃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不足1万元,其余省(区、市)均在1万到2万元之间。以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4617元作为参考值水平线,排序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山东省>湖北省>辽宁省。同理,工资性收入排序在前10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西省;财产净收入排序在前1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苏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广东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转移净收入排序在前15位的省(区、市)依次为:上海市>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浙江省。经营净收入排序在前15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福建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辽宁省>江苏省>西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由此可见,第一,广东省农村居民收入除经营净收入指标低于全国指标外,其他收入指标均高于全国指标。第二,广东省在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指标均位列全国各地区前十。第三,广东省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低于全国水平相对原因是广东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生产成本高昂,利润相对薄弱。综上所述,广东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仍然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整体处于中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