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哲学论题上表现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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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知识形式相对应,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科学中也存在着三种类型的研究:解释性(或实证的)研究、诠释性研究与批判性研究。解释性研究通过基于解释的预测尝试控制社会事件;诠释性研究寻求对社会事件和人为事件的理解,努力扩展人们生活的意义;批判性研究则质疑人们的信念和行为的效力,以促使人们自我发展。受哈贝马斯启发,Gilbson Burrell和G.Morgan对研究方法又进行了分类,他们把解释性研究归结为社会科学中以客体为主的研究途径(objectivist approach);而将诠释性研究与批判性研究归结为社会科学中以主体为主的研究途径(subjectivist approach)。总体而言,它们在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与方法论这四组哲学论题上表现出的差异见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