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债返还规则对比表:被宣告死亡人返回后死亡赔偿金返还问题研究》
在弄清楚死亡赔偿金应部分返还给第三方机构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构建死亡赔偿金部分返还的规则。参照侵权法中公平责任原则的标准不难发现,损害程度与经济状况可以被纳入考虑范畴[10]。从损害程度的角度看,原被宣告死亡人虽然并未死亡,但至少有4年以上的时间下落不明,因此,原被宣告死亡人失踪的时长最能代表其受损害的程度[11]。由此引出两种返还规则:其一是将原被宣告死亡人实际失踪时段以外年份的死亡赔偿金返还给原赔偿义务人;其二是原被宣告死亡人自宣告死亡判决下达之日后,将其符合法律上“死亡”状态后,失踪时段以外年份的死亡赔偿金返还给原赔偿义务人[12]。本文以巴中市裁判的死亡赔偿金返还纠纷案为例,分别计算出上述两种情况下被告方应当返还的死亡赔偿金,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8773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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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0 |
作者 | 孙铭成 |
绘制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