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岸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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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幼儿园园长培训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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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制度方面,大陆于1996年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国幼儿园园长轮训一遍,使园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4]。”同年,随该文附件颁布了《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台湾在2012年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颁布了《幼儿园园长专业训练办法》。通过对大陆和台湾有关园长岗位培训的文件内容比较分析发现,两岸园长岗位培训规范体系(见表2)基本相同,都以制度性规范形式明确了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教学要求和考核与结业等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