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社会住房出售价格折扣与收益分担率一览表》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8]
(4)将社会住房以介于市场价值50%~75%的价格(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值的50%)出售给个人(无论其家庭收入高低),购买者在购买后10年内(或与住房协会约定的更长时期内)出售已购社会住房时,须与住房协会分享收益(或损失),住房协会拥有的收益份额是价格折扣水平的1.5倍但不超过总收益的50%(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581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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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9 |
作者 | 焦怡雪 |
绘制单位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与住区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