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民住房用于出租和出售的抽样调查情况》

《表1 农民住房用于出租和出售的抽样调查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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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隐性占地行为与宅基地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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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基于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CLDS村居问卷)数据计算。

(1)将住房用于出租。虽然法律没有赋予农民将宅基地出租的权利,但是在区位条件和基础配套设施都相对优越的地区,农民利用宅基地盖房出租已呈现普遍化趋势。表1所反映的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进行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CLDS)[33]。其2012年的村居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总共的174个村庄中,有65个村庄存在农民住房出租现象,其平均农房出租率(出租农房的户数/全村总户数)为13.78%;2014年数据显示,有77个被调查的村庄存在农民出租现象,其平均农房出租率为13.22%;2016年数据也显示,有79个被调查的村庄存在农民出租现象,平均农房出租率也为12.89%。农民空闲住房的出租,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一笔相当可观的财产性收入,还可以解决新进城人口的居住问题,在降低城镇化成本的同时,避免可能出现的贫民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