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民住房兼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抽样调查情况》
数据来源:基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CHARLS家户问卷)数据计算。
(3)将住房兼作生产经营用途。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浪潮下,农民住房除了单纯用于居住之外,还可兼用于商铺、餐馆、旅馆、农家乐以及家庭作坊等。这不仅能够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能够为农民提供一条长效增收机制。表2所反映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进行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35]。其2011年和2013年的全国层面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CHARLS2011调查访问的7395户农民中,将其住房兼作生产经营的农民有489户,占比为6.61%;在CHARLS2013调查访问的6218户农民中,有570户农民将其住房兼作生产经营用途,占比为9.17%;在CHARLS2015调查访问的6386户农民中,有656户农民将其住房兼作生产经营用途,占比进一步提升至10.27%。上述数据表明农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已不仅仅是被用于居住,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已开始将其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住房的多用途化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图表编号 | XD0012831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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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黄砺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