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9年外单位所得预扣预缴个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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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难点解析——基于虚拟案例方式》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乙某从外单位获得的收入由支付方按月/次预扣预缴,专家讲课为税后金额,须转换为税前金额申报预缴个税,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70%计算,详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8562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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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0 |
作者 | 幸清凤 |
绘制单位 | 宜春学院计财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