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乙某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每月预扣预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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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难点解析——基于虚拟案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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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某是A高校在编职工,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A高校发放给乙某的科研奖励、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及课时费等都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税,其作为扣缴义务人,对乙某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每月进行预扣预缴个税,明细见表2。而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合并或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