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立案登记制与审查制的不同》
笔者以宜昌市Y县人民法院近几年的行政诉讼受案情况为例进行实证研究。根据Y县人民法院2013年-2019年行政诉讼受案数(图1)分析,立案登记制实施前,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处于低位运行状态,但实施之后行政诉讼案件倍增,且整体呈现递增的趋势,虽然一个基层法院的数据不足以概括整体,但也可见一斑。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得以进入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救济,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这一变化也导致了不想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执法思维的变化,即由较为任性行使行政权转化为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有效避免了行政权的扩张和滥用,从而达到了对行政权的制约效果,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
图表编号 | XD0018516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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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孙丽娟 |
绘制单位 | 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