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国内标准足功能条款比较》
同一缺失水平的伤残等级在国内外标准中也不尽相同,由于我国伤残评定仅以伤残等级作为结果,而国外标准使用全身、下肢或足部伤残值作为评定结果,有时难以将国内外标准评定结果进行直观的比较。例如,被鉴定人所有足趾自跖趾关节水平缺失,根据表4、8、17、19,评定结果为:《分级标准》(八级),《工伤伤残标准》(七级),《AMA指南第六版》(LEI 22%),《韩国KAMS指南》(LEI 22%,FI 31%),《昆士兰指南第二版》(WPI 9%,LEI 22%,FI 31%)。以上鉴定结果提示,国内标准可参考国外标准,以伤残值作为伤残评定结果的衡量单位,量化全身不同部位不同残情,不仅利于各残情的分析对比,多部位多损伤的复杂残情的综合评定,伤残值的应用也优于伤残等级。
图表编号 | XD001838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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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5 |
作者 | 施蕾、罗宇鹏、邓振华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