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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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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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由《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见表1)、《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特色指标》(见表2)和《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负面清单》(见表3)三个部分构成。考评指标包括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90个三级指标构成,总分100分。另设2个特色指标作为加分项,附加分不封顶。负面清单共15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地方或部门,视情节轻重每项扣1分、3分、5分。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为体系指标得分、特色指标加分、负面清单扣分三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