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
《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由《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见表1)、《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特色指标》(见表2)和《湖南省市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负面清单》(见表3)三个部分构成。考评指标包括7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90个三级指标构成,总分100分。另设2个特色指标作为加分项,附加分不封顶。负面清单共15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地方或部门,视情节轻重每项扣1分、3分、5分。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为体系指标得分、特色指标加分、负面清单扣分三项之和。
图表编号 | XD001836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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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28 |
作者 | 彭建军、蒋福明、唐素芝 |
绘制单位 |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