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朱熹平声韵段中韵脚字的音叶切语与陆、吴、洪音异同统计》
自注率考察的范围是《诗集传》《楚辞集注》中全体平声韵段中韵脚字的音叶切语。根据朱熹所作的叶音,参考宋代诗歌用韵的通则,我们判断朱熹认定的平声韵段:《诗集传》中有775段,《楚辞集注》有412段。《诗经》的775个韵段中,朱熹作了音叶的韵脚字有580字1018次,其中注音261字341次,叶音319字677次。《楚辞》412段中有被注字225字,作音323次,其中注音69字73次,叶音156字250次。我们采用同样方法,将这些音叶切语(含直音)逐条与陆、吴、洪音比对异同(此处不比对韵书理由同前),统其数量,计其比率。比对同样区分“同”“缺”“异”三种情况,由于这里是严格的“同”“异”考察,为保证形式上的一致,需要将所谓“宽泛相同”归于“异”类。因此,这里的“异”不论音类而只论音切形式是否有异,包括注音方式上或用字上异于前人的音切。注音方式有异,如《小雅·庭燎》“辉”,朱注“许云反”用反切,《释文》注“音晖”(78页下)属直音。用字上异是指朱熹与前人对同一被注字所作音切的上下字中至少有一个不同,如《国殇》“凌余阵兮躐余行”,朱注“行,胡郎反”,洪注“行,胡岡切”(82页),是也。“同、异、缺”三者之下均列出各自被注字数、所注音的次数及占本项总数的百分比(取一位小数),如“诗经注音部分”切语同陆有231字,占注音字总数261的88.4%,余类谁,详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18298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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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10 |
作者 | 刘晓南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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