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旧法森林权属部分不同之处》
通过对比新旧法森林权属部分可以看出(表2),新法中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权利划归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而旧法中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新法有效避免了过去森林资源流转中不同权利主体对于规则的理解和做法的不同,导致资源保护乏力,产权纠纷多发,统一森林资源权属登记制度的履行方式,能更好地保护林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4]。
图表编号 | XD0018281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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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马瑞杰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生态修复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