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旧法总则部分不同之处》
通过对比新旧法总则部分可以看出(表1),旧森林法在制定理念和方针上偏向于林业的经济价值、林产品的提供,而新法则更加突出森林的生态价值。这是因为过去生产资料的短缺,林业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人们对林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也日益突出[1-2]。
图表编号 | XD0018281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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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马瑞杰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生态修复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