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近年来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统计表》

《表1 我国近年来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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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危”与“机”:高职院校复学复课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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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卫生部新闻办公室2003年8月16日通报全国内地非典型肺炎疫情,http://news.sina.com.cn/c/2003-08-16/1223577544s.shtml;(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8号)《2010年3月份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通报》,http://www.gov.cn/gzdt/2010-04/02/cont

根据2003年5月通过实施、2011年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6年2月通过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波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上,笔者根据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定义以及文献资料、新闻报道,统计了近年来我国广受社会关注的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