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样本贫困户各变量均值及两类贫困户样本的均值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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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是有效的益贫组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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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2)括号外为均值,括号内为标准差;(3)因样本数据缺失,有些变量的样本数少于3216。

此外,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作用可能因成员农户收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分析是否加入合作社对贫困户收入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时,本文根据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高于2017年很多省份设定的3335元的贫困线(1),将样本贫困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35元的实际贫困户;另一类是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或等于3335元,但因各种原因暂未退出贫困户序列,仍享受贫困户政策的政策贫困户。在3216户样本贫困户中,实际贫困户为1026户,占比31.90%;政策贫困户为2190户,占比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