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自1983年以来中国批准的12个国际劳工公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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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的历史贡献及其对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影响——纪念国际劳工组织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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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9年8月10日,我国已经承认和批准了26个国际劳工公约,它们既包括对旧中国批准的14个公约的承认,也包括从1983年至今,我国政府先后批准的12个国际劳工公约(参见表2)。其中,4个基本劳动公约,2个治理公约,6个技术公约。这些公约的主题涉及三类:一是劳动管理和就业政策方面。包括: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公约(第144号)、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第150号)、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二是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包括: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67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号)。三是对不同群体的保护。包括: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第159号)、同等价值的劳动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第100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海事劳动公约(第186号)。上述三类公约,无论从公约的主题,还是中国批准公约的进程看,它们对于30多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都有不同程度的借鉴和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