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十二五”时期各省份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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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异质性、影响因素及政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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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在节能政策的执行上,中国五年规划制定的节能目标是首先按照目标责任制分配到各省份,再由各省级人民政府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及重点用能单位的。然而节能目标在各省之间并不是均匀分配的,在能源效率较高的东部地区节能要求更为严格,而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对能源效率较低的西部地区的能源管制则相对宽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十二五”期间中国东部和中部各省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平均目标分别为16.58%和15.89%,而西部各省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的平均目标仅为13.80%,具体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