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土地整治领域“十二五”时期已出台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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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土地整治技术标准研究分析及对上海的借鉴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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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一般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递进、深化和补充,着力体现地方特点和落地性,对区域内新技术推广与普及、生产能力提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7-18]。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自然地理环境等差异较大,各地在土地整治实际工作中的侧重点有明显不同。因此,有必要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的地方标准[19],保障各地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化运行。河南、四川、湖南等9省(市)共制定了59项地方标准,前期管理和后期管护方面的标准仅占19%,多数标准是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管理实施方面[20],积极编制项目管理标准缘于该类标准是项目立项验收及资金审计的依据。部分地方土地标准化建设工作较有特色,湖北省较早地制定了覆盖建设过程的多部地方标准,部分标准的制定实施时间甚至早于行业标准,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2014)是一系列的组合成套标准,涵盖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较传统的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创新性补充了科技服务、建后管护、评价规范三类内容,以该标准统领了全省整合涉农资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广西土地整治工程的标准与行业标准保持了有机衔接,对相关细节部分进行了补充,如验收规范规定了验收材料内容、上图入库等,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甚至还规定了“检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仅有1∕3的省(市、区)制定了地方标准,并且较少涉及数据库建设、生态工程等其他方面的标准,缺乏标准体系的指导(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