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2019年度教育扶贫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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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我国教育扶贫政策和重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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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扶贫政策的体制机制运作概况详见表2。总体而言,其体制机制符合我国扶贫开发所实行的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具体而言,依然由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体的工作安排,由省级政府为责任承担主体,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此外,《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强调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督查与评估,“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就业状况为重点”,对“三区三州”教育扶贫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用好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则对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做出详细说明,如“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等,对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深抓党建促进脱贫攻坚等措施也均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程度是关系我国整体扶贫、脱贫工作实效性的命脉,深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加大党和政府的保障力度,才是实现我国教育扶贫国家目标的前提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