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省域空间集聚结构对霾污染的影响: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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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域空间集聚结构对霾污染的影响——基于2000~2013年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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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以地级市的GDP为基础数据,借助(2)式构造省域首位城市发展指数(monopro).表3列(1)~(3)报告了偏向于首位城市发展的霾污染影响效应.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的框架下,偏向于首位城市的发展模式将加剧霾污染,因此,假说1成立.然后,我们用基于参数估计并表征全省域城市体系等级结构特征的齐普夫指数(q)代替基于非参数估计的城市体系等级结构扁平化指数(flatten),进行论证.值得一提的是,齐普夫指数越大表明集中度越强,省域空间偏向于集中化集聚的程度越高,这刚好与城市体系等级结构扁平化指数相反.通过表3列(4)~(6)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齐普夫指数(q)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地降低了PM2.5排放浓度,即在省域空间单元,集中化集聚程度越高或者要素在某些城市集聚程度越高将越有利于缓解全省域霾污染.相反,实施全省域空间平衡发展将不利于较少PM2.5排放浓度.因此,假说2成立.最后,借鉴刘修岩等[41]的方法,将变换的首位度指数作为省域多中心指数(lnpoppoly).表3列(7)~(9)报告的估计结果表明,在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省域多中心指数的系数为-0.015,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假说3成立.综上表明,即使更换了省域空间集聚结构的基础数据或者测度方法,结论依然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