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B市2014-2019年未成年人审判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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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实证分析——以B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司法建议实践调研为分析样本》
从被建议的单位看,按占比由高到低,依次分四个类别,如表2所示。第一类是与未成年人学习、教育环境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教委等,约占48%;第二类是与未成年人校外安全、活动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水务局、文化委员会、体育运动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等,约占32.7%;第三类是与未成年人从业、劳动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安公司、餐饮公司、快递公司等,约占13.5%;第四类是与未成年人监护、监管等其他切身利益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民政局、监狱管理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医疗机构、康复中心等,约占5.8%。
图表编号 | XD0017641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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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赵德云、宋莹、褚莉莉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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