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B市2014-2019年未成年人审判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情况》

《表2:B市2014-2019年未成年人审判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实证分析——以B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司法建议实践调研为分析样本》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从被建议的单位看,按占比由高到低,依次分四个类别,如表2所示。第一类是与未成年人学习、教育环境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教委等,约占48%;第二类是与未成年人校外安全、活动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水务局、文化委员会、体育运动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等,约占32.7%;第三类是与未成年人从业、劳动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安公司、餐饮公司、快递公司等,约占13.5%;第四类是与未成年人监护、监管等其他切身利益相关的单位,主要包括民政局、监狱管理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医疗机构、康复中心等,约占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