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税改是否促进机会平等的检验结果》
注:表中省略标准误,*、**、***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
其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个体和年份,因变量y表示个体工资水平(对数);treat为二值虚拟变量,2010年月平均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个体作为对照组,取值为0,其他个体作为处理组,取值为1;after为政策虚拟变量,2012年以后该变量取值为1,之前取值为0;x为环境变量,包括父亲教育程度、个体性别等;Z为控制向量,包含个体年龄、年龄平方以及地区固定效应等;ε为随机扰动项。本文选取2010-2014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鉴于主要考虑工资薪金收入,样本选择18-50岁年龄群体。本文需要关注的核心参数为γ,若γ显著为负,则表示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环境因素(父亲教育、个体性别等)对个体收入的影响显著减小,即税改促进了个体收入获得的机会平等;若γ不显著,则表示税改对于促进个体收入获得的机会平等并无显著效果。表1列示了回归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7517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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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陈晓东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