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中介机制检验———机会不平等与犯罪率》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1)、(3)列用“万人中被批捕数”作为被解释变量;(2)、(4)列用“万人中被提起公诉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万人中被批捕数”和“万人中被提起公诉数”来自各地区人民检察院2010—2013年的工作报告;其他数据均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
本文分别采用“万人中被批捕数”和“万人中被提起公诉数”来衡量社会犯罪率,实证结果如表7所示。无论采用面板随机效应模型还是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机会不平等的系数均不显著。对于该结论,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无论是从社会公平感角度还是从社会信任度角度,受机会不平等影响最大的群体是较高收入群体。然而,该部分群体实施犯罪的机会成本较高,更不存在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而被迫犯罪的可能性。并且,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即使受到机会不平等的制约,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发展空间。
图表编号 | XD001424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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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15 |
作者 | 陈晓东、张卫东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