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条件变量”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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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人才之业界需求:基于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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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作经验、携带行业资源等与新闻传播教育无关的需求做剔除处理。(2)有相关要求、但无关键字段提示的岗位要求,赋值0.33。如010305案例中提出的“爱岗敬业”,无关键字段提示,赋值0.33。(3)同一案例若存在多个独立“岗位要求”指向同一变量,则取最高值作为该变量的值。

结果变量的测量分为“非常符合”“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四级(表4),“不符合”在案例分析中未出现,但该值的存在适用于QCA“逻辑非(~)”的运算。另外,业界所发布的岗位信息暂无统一标准,内容详尽程度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会对求职者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在“岗位需求”中没有具体说明。因此,本研究对结果变量“匹配度”的判定按照以下例证方式操作:以“传统媒体-新媒体岗位”案例020101为例,岗位名称“策划主管(视听新媒体中心)”,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策划、文字、学习能力,有创新意识,思维敏锐,对新媒体发展趋势与现状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善于沟通,能够适应高强度工作”,中介变量赋值:MA1=0.33、MA2=0、PA1=0、PA2=0、PA3=0.67、I1=0.33、HS1=0、HS2=0、HS3=0、NT1=0.33、NT2=0。本研究认为,即使求职者符合上述岗位要求,匹配度亦不能判别为非常符合(M=1)或符合(M=0.67)。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会在融合传播能力(MA2)、新技术素养-媒体与传播NT1等方面对求职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判定条件变量与结果变量的隶属度上,本研究将其赋值0.33(基本符合)。遵照此操作惯例,研究者结合条件变量与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等情况对结果变量进行考察与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