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于综合水质标识指数的综合水质级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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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型城市城区河流水体水质现状评价与分析——以宿州新汴河为例》
式(2)式中,X1·X2是由各单因子标识指数计算的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得到的,X1表示第i项综合水质指标的水质类别,1到5对应I类到V类水,大于5表示水质为劣V类水,数值越大样点水质水质污染越严重;X2表示监测数据在X1类水质变化区间中所处的位置,数字越大,表示在同一类别的水质中监测指标的污染越严重。X3表示参与综合水质评价的水质指标中,劣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单项指标个数。X4表示为综合水质类别与水体功能区类别的比较结果,视综合水质的污染程度,是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具体评价标准见表1、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452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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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余铭明、李致春、李前伟、孟祥嵩、成开锋、冯迎辰 |
绘制单位 | 宿州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宿州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宿州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宿州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宿州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宿州学院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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