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水质评价结果1)》
1) “—”表示数据缺失
水环境质量评价采用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结果如表2所示.北京市水体综合水质标识指数Iwq=3.4,为Ⅲ类水质.其中:山区2.8,为Ⅱ类水质;城郊结合区4.0,为Ⅳ水质;城区为3.3,为Ⅲ类水质.依据单因子标识指数法和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原理[27~29],判别出影响北京市河流水体的主要污染因子为TN,其次为TP和COD.28个采样点中,S4最为突出,TN劣于功能区8个类别.山区河流水环境影响因子是TN,两个采样点均劣于功能区5个级别以上;影响城郊结合区河流水环境因子为TN、TP、NH4+-N和COD,城区河流水体绝大部满足水功能区要求.总体上,北京市河流水体水质空间分布呈现山区优于城区,城区优于城郊结合区.
图表编号 | XD0010152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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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王海邻、刘玉飞、任玉芬、贺玉晓、王思琪、张红星、王效科、李紫鑫 |
绘制单位 | 河南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河南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研究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研究站、河南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研究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研究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研究站、河南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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