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单因子水质标识指数和综合水质标识指数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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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的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在腾格里湖水质评价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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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可以看出,采用算术平均法时,各因子被赋予同样权重,没有突出超标指标对水环境的影响,综合水质标识指数较小;0.5权重法考虑了最差指标对水环境的影响,但给予的权重较大,并且参与2次权重分配,综合水质标识指数偏大;超标权重法既兼顾了超标指标单因子的贡献力又全面反映了水体综合水质状况,因而采用超标权重法对水体进行综合水质标识指数评价。2013—2015年腾格里湖水质均为Ⅳ类水质,但2013年基本接近于Ⅴ类水指标,2017年逐步好转,处于Ⅳ类水质中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