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于综合水质指数的判定标准》
式中:X1·X2是由单因子水质标识指数的评价结果进行算术均值获得,可以判断综合水质级别以及综合水质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评价;X3为参与评价中劣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单项污染指数个数;X4为当前综合水质劣于水环境功能区划定类别的个数,可以是1或者2位有效数字组成。结果由1位整数,小数点后3位或4位有效数,基于综合水质类别的判定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001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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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吴蓉、候林丽、郎锋祥、肖莹洁、邹武、徐鹏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吉安市水文局、江西省吉安市水文局、江西省吉安市水文局、江西省吉安市水文局、江西省吉安市水文局、江西省吉安市水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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