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个体诊所经营时间与经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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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运营现状及基本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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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个体诊所平均经营时间为10.2年,县域个体诊所平均经营时间高于市区(t=2.57,P=0.01)。诊所的经营类型以自营为主(93.9%),以及小部分合伙经营(5.8%),品牌连锁诊所较少,县域和市区诊所的经营类型构成无显著性差异。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制度,2000年出台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将个体诊所定性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直到2012年《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才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本次调查看,89.3%的个体诊所为营利性,只有10.7%为非营利性(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