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企业社会责任的调节作用》
注:括号中为t检验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上述结果证明,与未发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企业相比,发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企业其控股股东与管理层合谋操纵利润的动机更加强烈,因此具有较高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严重侵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形成的契约安排,为了验证这一契约安排是否能够抑制控股股东的利润操纵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模型(4)的基础上引入控股股东股权质押(pledge)与企业社会责任(csr)的交互项(pledge*csr)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7353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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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南星恒、孙雪霞 |
绘制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