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清代部分衙署工房书吏数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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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州县工房研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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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所述,可得出如下认识:第一,清代州县衙门工房的书吏一般分典吏、经书、清书名目;第二,从档案的记载看,很多方志的记载不可靠;第三,工房书吏数因州县事务繁简以及该房职能的变化而不同,一般州县设典吏1人(有的州县设2人或3人),总体负责该房工作。合计典吏、经书、清书,多者近30人,少者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