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典型国家(地区)政府干预程度》

《表4:典型国家(地区)政府干预程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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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比较视野下的社会企业政策模式选择——基于“工具—结果”维度的多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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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综上所述,本节从政府干预程度、社会企业商业化两个维度,勾勒出4个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企业政策模式(如表4和表5所示)。(1)英国意在通过社会企业激活社会经济,政府综合运用直接与间接政策工具助力社会企业商业化发展。目前,英国社会企业商业化程度较高,在经济目标导向下,以多元化的组织形态运营,主要通过贸易获取组织收入并给予股东一定利润分红。(2)菲律宾政府强调社会企业的社会属性。虽然政府在立法与规划方面明确社会企业的重要地位,但在财政支持以及搭建良好投资市场方面投入有限。因此,社会企业仍以捐赠和基金会资助为主,商业化程度较低。(3)香港特区政府采用鼓励性、非监管性政策工具营造良好环境,以适应社会企业商业化发展需求。香港社会企业组织形式较为多元,有四成社会企业注册为公司并允许分红,总体上社会企业获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商业化程度较高。(4)葡萄牙强调社会经济组织应对社会融合与就业问题,但其支持政策相对单一且扶持力度有限,并且未出台针对社会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社会企业发展相对缓慢,主要以非营利组织身份运营,依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营,利润分配严格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