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信托设立阶段的税负情况示例》
现阶段,由于缺乏针对信托财产移转税收的明确成文规则,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对于信托财产的移转征税采取“视同交易”的一刀切态度。本文将以实例说明我国本土家族信托双重税负的问题。在当前税制下,假设某家族拥有现金2 000万元,股票(股权)价值折合2 000万元,房产两套共折合2 000万元,艺术品收藏若干共折合2 000万元。同时,该等财产的购买成本均为1 600万元。以该等财产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时,将面临的税负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146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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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高皓、罗钧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