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洪武、弘治、万历南直隶中后划为安徽的府州和全国人均田地》

《表6 洪武、弘治、万历南直隶中后划为安徽的府州和全国人均田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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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人地矛盾问题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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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乙表32《明洪武、弘治、万历三朝每户每口平均田地数》的数据制作;2.由于弘治四年徽州人口数65 861严重失实,本表徽州人口数和田地数取表1中的弘治《徽州府志》中弘治五年的(557 355口)数据代替;3.全国人口、田地总数及人

据梁方仲甲表66《明代历朝每户平均口数及每户口平均田地数》中的相关数据,洪武年间,人均田地6.5亩;天顺年间,人均田地7.8亩;弘治年间,人均田地16.2亩;嘉靖年间,人均田地6.9亩。(1)表5记载明代徽州人均田地分别为:洪武二十四年,4.16亩;天顺六年,4.89亩;弘治五年,4.54亩;嘉靖四十一年,4.49亩。与之对应的洪武朝,全国人均田地6.5亩,比徽州多56.25%;天顺朝7.8亩,比徽州多59.51%;弘治朝16.2亩,比徽州多257.61%;嘉靖朝6.9亩,比徽州多53.67%。不过,由于洪武以后人口与田地统计不真实,这种比较只有参考意义。如果以统计数字可靠的洪武朝来比,徽州人均田地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