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初浙江、江西、南直隶、湖广和广东等省原额耕地和非耕地数据[51]》

《表1 清初浙江、江西、南直隶、湖广和广东等省原额耕地和非耕地数据[5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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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省域耕地数量重建及时空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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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直隶18.78和湖广11.00为两地区山、塘的面积合计数。

《明实录》和《明会典》所载万历清丈数据中也未分项登记上述各省的耕地和非耕地数据,但源于“万历故籍”的清初原额(含原额田亩和屯田),或可为分析该时期的非耕地占比提供数据支撑。依据《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中所载浙江、江西、南直隶、湖广和广东等省清初原额田、地、山、塘等耕地和非耕地数据[51],估算万历时期5省册载田亩和屯田总额中非耕地占比,分别为28.9%、19.2%、16.2%、11.6%和2.5%(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