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初浙江、江西、南直隶、湖广和广东等省原额耕地和非耕地数据[51]》
注:南直隶18.78和湖广11.00为两地区山、塘的面积合计数。
《明实录》和《明会典》所载万历清丈数据中也未分项登记上述各省的耕地和非耕地数据,但源于“万历故籍”的清初原额(含原额田亩和屯田),或可为分析该时期的非耕地占比提供数据支撑。依据《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中所载浙江、江西、南直隶、湖广和广东等省清初原额田、地、山、塘等耕地和非耕地数据[51],估算万历时期5省册载田亩和屯田总额中非耕地占比,分别为28.9%、19.2%、16.2%、11.6%和2.5%(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653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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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李美娇、何凡能、杨帆、赵亮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陆地表层格局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山西财经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陆地表层格局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陆地表层格局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陆地表层格局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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